白癜风心理辅导【原创】“律师造假门”是个值得深思的话题
2009年12月12日,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2月13日搜狐)。被友称之为“律师造假门”的起因是,今年6月,龚刚模被指控涉嫌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贩卖、运输枪支、弹药罪,贩卖、运输*品等重罪。该案系重庆市民高度关注的大案。李庄受龚刚模亲属委托为其辩护。近日,龚刚模本人主动检举,并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李庄在渝行使辩护人职责时,违反法律规定,帮助被告与他人串证,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吊了八天八夜、打得大小便失禁”等谎言,并唆使其向法庭提供虚假供述予以翻供。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306条的规定。可谓是一石击起千层浪。消息一出,首先是李庄所在律协激动起来。15日下午,北京市律协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律协派出副会长带队的“五人专案调查组”飞往重庆调查李庄案,与重庆公检法部门沟通,了解具体情况。与此同时,全国名地的不少专家、律师也纷纷站出来为李庄喊冤,并以保护律师辩护权为由要求重庆警方放人;18日,还有20名律师联名写信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公安部,指出重庆警方在办理李庄案中存在四种违法行为。只不过非常有意味的是,急匆匆赶到重庆的北京律协的“五人专案调查组”18日晚回到了北京,并表示,重庆警方是在依法办事,李庄案已进入法律程序,目前律协准备为李庄家人推荐辩护律师。在笔者看来,“律师造假门”是个难得的话题。因此,就引出了以下的几点猜测。首先,律协“五人专案调查组”有权调查*法机关正在侦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吗?一个地方的律协成立专案组去调查一个地方的*法机关和*法部门的所办案件,对于我这个对法律懂得不多,且孤陋寡闻之人来说,应该是闻所未闻。但北京的律协公开打出律协的牌子,成立所谓的“专案调查组”。其中的“调查”活动不得而知,但这些大名鼎鼎的律师们在重庆之行之后,不得不承认重庆警方是在依法办事。可见这些律师们是多么的浮噪!还有,律协的“专案调查”是否有干预*法机关公正、独立办案的嫌疑?其次,对“律师造假门”一案,少数律师更多的是强调重庆警方的违法,而极力回避李庄的违法。或许这就是律师的职业病吧!不是吗?我们的律师在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时,就是只强调对方当事人的问题,找法律法规的漏洞,寻办案机关在运用法律或程序中的缺陷,张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和请求,以达到“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行业“潜规则”。在“律师造假门”案子中,那20名就指出了重庆警方的四种违法行为,但“律师造假门”中的主角是否违法,他们却避而不谈。其三,律师代理案件竟究是“打法律”还是“打关系”、“打背景”?这也是时下律师界行业“潜规则”。有关系的律师案件办不完,接手就是大案、要案、难案。特别是李庄代理的这种人命关天的案子,更是只有李庄们这样的有某种背景或关系的律师才能接到的。律师代理案件,应该同样是以法律为准绳来为当事人进行辩护的。但时下,在具体的案件代理中,律师把“打法律”变成了“打关系”、“打背景”。近日,上不少关于李庄背景以及在河北某地和辽宁某地代理案件时的近乎疯狂的表演。只不过,这次在重庆没有重演上述两地“捞钱”和“捞人”双赢的把戏。有媒体称,文强的代理律师也是一名有背景的北京律师,曾在最高检察院工作十年,1998年从最高检“出走”成为律师,现在是北京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这样的背景是否会影响文强的案件判决还不得而知,但从李庄的“造假”曝光后,公众还是多少有些担忧。最后,李庄一案的曝光,应该对律师的依法代理、职业道德和“潜规则”敲响了警钟。这些年来,很多司法腐败案子就跟律师有着相当大的关系。李庄一案其中的是是非非也集中地反应了当前律师在职业道德和“潜规则”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律师是自由职业者,自己凭本事赚钱。但在是与非,错与对,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等之间不是以“捞钱”为目的的。这里还有法律,还有道德,还有良心;还有*性,还有*治觉悟。当一个律师得了钱后,将一个该判死亡的犯罪分子“捞”成了无罪或轻罪,你的良心能不受到折磨,你对得起那死者年迈的父母?年幼的孩子?!只不过,李庄一案多少会使一些律师有些警醒,他们在玩什么“潜规则”的时候应该会有些收敛!律师从事的是一项神圣的职业,被看着是法律的守护神。要当好法律的守护神,就必须先守好自己的良知!(2009年12月19日)